登录注册 退出
  • 首页

  • 新闻中心

    • 总会动态
    • 市县动态
    • 法律法规
    • 工作总结
    • 网站公告
    • 慈善资讯
    • 项目动态
    • 慈善杂志
  • 慈善项目

    • 助老
    • 助医
    • 助困
    • 扶贫
    • 助学
    • 非定向统筹项目
  • 慈善基金

  • 信息披露

    • 收支明细
    • 年度财务报告
    • 捐赠收支明细
  • 关于我们

    • 组织介绍
    • 机构章程
    • 领导机构
    • 内部制度
    • 机构资质
  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爱心榜单

→ 关于我们

  • 组织介绍
  • 机构章程
  • 领导机构
  • 内部制度
  • 机构资质
  • 联系我们

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

最新项目更多>>

  • 苏慈助医——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

    已筹款:¥48125.58
  • 护苗行动

    已筹款:¥246392.85

江苏省慈善总会印章管理规定

2026-05-29 11:00

来源:本站

第一章  目的依据

第一条  为规范江苏省慈善总会(以下简称“总会”)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,保障印章的合法性、严肃性、安全性,根据《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章制度,结合总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章  印章的刻制、启用及废止

第二条  印章的刻制

总会的印章包括总会公章、法定代表人签名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发票专用章、办公室章。上述印章由办公室、募捐财务部负责办理刻制手续,持有效证件前往经公安机关备案的正规刻章单位进行刻制。

第三条  印章的启用

印章刻制完成后,由办公室验印登记并下发通知后正式启用。启用印章通知应附印模,一并归档保存。

第四条  印章的废止

(一)因印章内容变动或部件损坏需要更换新印章的,由办公室留存原印模,相关部门按本章第二条规定重新刻制印章。原印章自发文公告之日起停止使用,交由公安机关封存或销毁。

(二)印章遗失、灭失、被抢、被盗的,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,并向备案或批准印制的公安机关报告,在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原印章后,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刻印手续。

第三章  印章的使用及程序

第五条  印章的使用范围

(一)以总会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、文书、报表等;

(二)以总会名义签订协议、合同、意向书等;

(三)以总会名义颁发的各种证件、证书、聘书等;

(四)以总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;

(五)以总会名义处理的财务结算事务、银行相关业务等;

(六)其他。

第六条  印章的使用程序

凡需要使用总会印章的文件、资料,经会长或分管副会长、秘书长审批同意后,方可登记用印。用印时必须在用印登记簿上登记,登记内容和用印文件上的内容必须一致。

第四章  用印管理

第七条  总会授权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总会公章、办公室章;授权募捐财务部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法定代表人签名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发票专用章。

第八条  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,原则上禁止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。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,应提前申请、载明事项,经秘书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。

第九条  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,如有遗失,必须立即向会领导报告。

第十条  印章管理员应当监督用印过程。用印前,认真核对会领导签批文件,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印章,禁止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。

第十一条 日常对外工作中,如需提供印章印模用于文件印制等用途,经会领导审批同意后,用印申请人填写用印登记簿,由印章管理员统一对外提供。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对外提供印章印模。

文件印制完成后,用印申请人应及时回收印模,并交还印章管理员核验、登记并妥善保管(或销毁)。

第十二条  严禁在空白纸、空白信笺、空白介绍信或未填写主要内容的合同、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印章。

第五章  责任追究

第十三条  未按规定刻制、管理或使用印章、对总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根据情节轻重,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涉及违法犯罪的,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第六章  其他

第十四条  本规定由江苏省慈善总会办公室、募捐财务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  本规定自2026年5月29日起生效并执行。


Copyright 2004-2019江苏省慈善总会

地址: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牯岭路28号

备案:苏ICP备18009139号

电话:025-86634343

技术支持: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

微信扫一扫,关注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