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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5-29 11:00
来源:本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慈善总会(以下简称“总会”)文件收发、传阅工作,提高办件效率,保证文件安全,根据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《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,结合总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总会文件的收文和流转工作。收文的办理程序包括登记、拟办、批办、承办、督办、回复、归档等。
第三条 收文登记应将文件标题、密级、文件字号、发文机关、收文日期等情况逐项填写清楚,并编号留档。
第四条 收文流程
依据来文性质,区分填写办文单或阅文单。属于直接传阅的文件,及时分送会长、副会长和各部门阅知。需要办理的文件,由办公室主任阅示后提出拟办意见,呈送秘书长阅批;秘书长签署办理意见后,呈送会长审批。
涉及具体业务部门办理的事项,按职责分工流转至相应分管副会长及业务部门阅办。承办部门应按照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,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。办结后,将原件及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一并交回办公室归档。

第五条 涉密文件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传阅、保管、存档,不得多传、漏传,不得随意复印、带出总会或转借他人,防止出现文件丢失或泄密。
第六条 以总会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,发文部门须按照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(GB/T9704—2012)拟稿, 坚持“先核后签、先签后发”的原则,经办人员填写《江苏省慈善总会办文单》,交由部门主任审核,需要会签的送相关部门会签。所有文件一律经办公室核稿,审核无误后,呈送秘书长核稿,并报分管副会长审核签发。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公文,必须呈送会长审核签发。
第七条 审核签发后的稿件由办公室统一编号、用印,经办人员及时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。
第八条 文件印发后,应及时归档。正文及附件须齐全完整,签发稿及领导签批页一并收集归档,并按规定的份数留存备查。

第九条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。电子文件一般以PDF格式发出,必要时加密,办公室保存纸质底稿。
第十条 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私自制发总会文件。
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6年5月29日起生效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