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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6-29 09:20
来源:本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江苏省慈善总会(以下简称“总会”)网络募捐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总会通过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及总会网站开展的各类网络募捐活动,统筹协调全省各地慈善组织共同开展的网络募捐活动适用本办法。
第三条 网络募捐工作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依法合规原则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慈善行业规范,依法在国家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开展募捐活动。
(二)自愿无偿原则。坚持自愿无偿捐赠,严禁摊派或变相摊派捐款,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募捐。
(三)公开透明原则。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募捐信息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(四)统筹协调原则。总会发挥指导协调作用,统筹全省慈善组织力量,加强合作联动,共同做好网络募捐工作。
第四条 总会网络众筹部具体负责网络募捐工作的指导、协调和组织实施,主要职责:起草年度网络募捐工作方案;协调组织总会网络募捐活动;协作开展全省性网络募捐活动;联络沟通有关网络募捐服务平台,建立良好合作关系;为全省各级慈善会及相关慈善组织规范开展网络募捐提供服务保障;汇总统计全省网络募捐有关数据,起草整理年度工作总结;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、培训、信息报送等工作。
第二章 总会网络募捐活动
第五条 总会制定年度网络募捐计划,常态化开展网络募捐活动。优化项目设置,广泛宣传发动,加强监督管理,筑牢风险防线,推动网络慈善健康发展。
第六条 总会募捐项目涵盖扶贫济困、助医助学、抚老助孤、救灾应急等领域,上线前须按照《江苏省慈善总会项目管理办法》完成内部审批,由项目管理部编制项目备案表,报总会领导审核,重要募捐项目和活动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。网络众筹部依照《江苏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》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民政厅审核备案,并按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要求完成项目录入、资质上传和申请发起。
第七条 根据网络募捐推广活动特点,分为线下动员和线上动员。
(一)线下动员。通过下发通知、召开会议、发布倡议等方式广泛进行线下动员。可通过捐赠箱捐赠或银行转账捐赠,也可制作募捐二维码线上捐赠。
(二)线上动员。主要依托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及总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等渠道,定期发布项目进展情况,及时更新相关信息,进行宣传动员。通过平台链接进行线上捐赠。
第八条 网络众筹部与募捐财务部定期核对网络平台数据与到账金额。募集的资金履行内部审批程序,专款专用。
第九条 按照《江苏省慈善总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:项目发起时公开募捐方案及资金用途;执行期间定期更新项目进展;项目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发布总结报告,主要包含资金收支明细、受益情况和项目成效。
第三章 统筹协调全省网络募捐活动
第十条 省慈善总会承担全省慈善会系统网络募捐统筹协调职责,负责制订年度工作方案,组织全省性网络募捐活动,汇总全省网络募捐数据,对各地慈善会和参与单位进行业务指导,提供技术支持。
第十一条 省级相关慈善组织和全省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慈善总会参与总会组织的慈善网络募捐活动,应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依照总会网络募捐活动方案,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,制订具体活动计划。
(二)所有上线的网络募捐项目,须报经民政部门审批备案。
(三)按照《慈善法》有关规定,及时公开网络募捐项目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(四)按照省慈善总会有关要求,定期整理报送本地本单位网络募捐工作开展情况。
(五)积极响应和参与省慈善总会组织的全省性网络募捐活动,在活动期间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宣传动员。
(六)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众摊派捐款任务,不得设置捐款指标,严禁变相强制捐款。
第十二条 省慈善总会组织全省性网络募捐活动,一般按以下流程推进:
(一)制订活动方案,明确活动主题、时间、目标和参与要求,并报经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同意。
(二)通过下发文件、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向各级慈善会布置工作任务,组织开展业务培训,签订活动协议。
(三)活动期间,及时跟踪督导全省网络募捐工作情况,定期汇总相关数据,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。
(四)活动结束后,及时收集整理慈善捐赠有关数据,与各地报送数据进行核对,形成全省汇总材料。
(五)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,形成工作报告,认真总结经验、提出改进建议。
第十三条 由宣传部统一策划全省网络募捐宣传活动,充分利用总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及其他新媒体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。各级慈善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宣传方案,深入开展宣传动员。
第四章 平台合作管理
第十四条 总会根据工作需要,依法选择国家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开展网络募捐合作。依据各平台功能定位和业务优势,开展网络募捐活动。
第十五条 总会与各合作平台签订合作协议。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内容,须经双方协商,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认。
第十六条 通过平台合作获得的资助资金,应严格按协议约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,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。款项到账后应及时核对、拨付使用,并根据约定时限提交使用情况报告。
第十七条 网络众筹部指定专人为各合作平台日常联络人,负责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、反馈和落实平台工作要求、反映参与单位诉求,收集整理平台提供的数据和有关资料。
第十八条 总会按合作协议完成约定绩效指标,提交项目执行报告。
第五章 培训指导与能力建设
第十九条 总会定期组织面向全省各地慈善会的网络募捐业务培训,培训内容包括: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解读、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操作规范及功能介绍、网络募捐项目策划推广和运营方法、网络募捐工作要求、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等。
第二十条 总会通过制订统一活动规则、建立工作联络群、对有关单位进行专项指导,持续提升各级慈善会网络募捐工作能力。
第二十一条 总会定期总结各地网络募捐经验做法,通过官方宣传平台、年度报告等方式在面上推广,推动全省网络募捐整体水平持续提升。
第六章 总结通报与监督管理
第二十二条 总会负责统计全省网络募捐数据,统一统计口径和报送格式,每年形成全省网络募捐年度数据汇总。主要统计指标包括捐款金额、参与人次、项目数量、动员覆盖面、平台资助金额等。
第二十三条 总会对全省网络募捐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总结,通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、募捐活动参与度、宣传发动、善款管理使用等情况,对成效突出的予以肯定,对存在不足的提出改进要求。
第二十四条 总会对慈善网络募捐活动依法加强管理,指导各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搞好慈善网络募捐活动。
畅通社会监督渠道,主动接受社会公众、媒体对网络募捐活动的监督,对接收的举报和投诉,按规定程序及时核查处理。
对违规开展募捐、擅自挪用或截留善款、不按规定公开信息、存在强制捐款或变相摊派等违规情形,总会将及时约谈提醒、予以通报,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二十五条 按照总会舆情处置办法,建立健全网络募捐舆情监测与快速响应机制,针对网络募捐活动中出现的舆情,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,快速回应社会关切,防止舆情扩散升级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慈善总会网络众筹部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29日起生效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