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录注册 退出
  • 首页

  • 新闻中心

    • 总会动态
    • 市县动态
    • 法律法规
    • 工作总结
    • 网站公告
    • 慈善资讯
    • 项目动态
    • 慈善杂志
  • 慈善项目

    • 助老
    • 助医
    • 助困
    • 扶贫
    • 助学
    • 非定向统筹项目
  • 慈善基金

  • 信息披露

    • 收支明细
    • 年度财务报告
    • 捐赠收支明细
  • 关于我们

    • 组织介绍
    • 机构章程
    • 领导机构
    • 内部制度
    • 机构资质
  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爱心榜单

→ 关于我们

  • 组织介绍
  • 机构章程
  • 领导机构
  • 内部制度
  • 机构资质
  • 联系我们

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

最新项目更多>>

  • 苏慈助医——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

    已筹款:¥54788.79
  • 聚力助困 善行江苏“慈善一日捐”

    已筹款:¥698445.57

江苏省慈善总会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办法

2026-06-29 09:10

来源:本站

第一章  总 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江苏省慈善总会(以下简称“总会”)捐赠资金物资的筹集、管理、使用与监督,保障捐赠人、受益对象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法律法规及总会章程,结合总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所指的捐赠资金物资是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,自愿无偿向总会捐赠的财产。

第三条 捐赠资金物资基本原则

(一)依法合规原则: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、财经纪律及慈善行业监管要求,规范资金物资管理全流程操作。

(二)专款(物)专用原则:资金物资严格按照捐赠协议、总会宗旨及立项方案使用,严禁挤占、挪用、截留、侵占。

(三)精准高效原则:优化资金物资拨付发放流程,聚焦困难群体需求,提升救助实效,降低管理成本。

(四)安全可控原则:健全风险防控机制,保障资金存储安全、物资保管完好,杜绝资产流失与违规违纪行为。

第四条 捐赠资金物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,不得危害国家安全,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捐赠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。

第五条 募捐财务部是资金物资管理的牵头部门,会同总会相关部门按照总会宗旨、业务范围和本办法,组织实施捐赠资金、物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工作。

第二章  捐赠资金管理  

第六条 资金接收与核算

(一)总会接受境外慈善组织捐赠、与境外企业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慈善活动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》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、备案程序。

(二)总会接受捐赠方的定向捐赠,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合作协议,协商明确资金用途。

(三)由社会捐赠设立冠名基金的,统一纳入总会资金核算、专项管理、按照基金设立协议约定使用,单独核算收支、结余情况。

冠名基金是由捐赠方发起,以捐赠人的称谓和慈善公益项目名称命名的内设基金,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接受总会的统一管理。冠名基金规模,单位设立的不低于50万元、首次入账金额不低于10万元;个人(家庭)设立的不低于10万元。

(四)总会接受互联网公开募捐的资金,依照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执行,财务部门和网络众筹部门及时开展对账、统计等工作。

(五)接受慈善信托形式捐赠的资金,按照《慈善信托管理办法》的规定确认收入。

(六)接受其他合法捐赠资金,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
(七)财务部门按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对捐赠资金实行分类核算,做到账目清晰,账实相符,账账相符。

(八)接收捐赠资金后,及时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,严禁违规开具、转借、代开捐赠票据。

第七条 资金使用范围

(一)扶贫、济困;

(二)扶老、救孤、恤病、助残、优抚;

(三)救助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;

(四)促进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事业的发展;

(五)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;

(六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。

第八条 资金审批与拨付

(一)资金使用。实行集体研究和会长审批制,严格履行申请、审批、拨付流程。

(二)资金申请。承办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,并附票据等相关材料。

(三)资金拨付。财务部门对资金用途、票据、审批手续进行合规审核,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资金,严控现金支出。

第九条 资金账户与安全管理

(一)总会银行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,定期开展银行对账、资金盘点,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,及时排查资金管理风险。

(二)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,会计、出纳岗位分设,不得兼任;财务印章、网银U盾分开保管,严禁一人管控全部支付权限。

第三章  捐赠物资管理

第十条 物资接收

(一)总会与捐赠人签署物资捐赠协议,明确捐赠物资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等要素。

(二)募捐财务部门牵头,根据捐赠协议,核对捐赠物资,完成入库手续。

(三)接收物资需进行计价。捐赠人在捐赠物资时提供计价的合法有效证明,不能提供的,应当以公允价值确认捐赠物资计价。对捐赠物资无法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,不开具捐赠票据,可以通过出具接收证明、证书、感谢信的方式对捐赠人予以鼓励和认可。

(四)严禁接收过期、变质、伪劣、不符合救助需求的物资。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,并确保物资发放至受赠人时仍处于有效期内且具有使用价值。其他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。

(五)应急救灾物资优先验收、快速入库,即时调配使用。

第十一条 物资调拨

(一)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或由总会分配,完成调拨手续,及时调拨到受益方。

(二)调拨时完善出库手续,留存相关资料。受益方接收物资后,出具接收凭证。

(三)应急救灾物资简化审批,快速出库,事后完善签收、登记手续。

第四章  档案与信息公开

第十二条 档案管理。相关部门留存资金收支凭证、票据、出入库单、签收记录等资料,确保全程可追溯。

第十三条 信息公开。按照《江苏省慈善总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
第五章  监督与责任

第十四条 监事会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,加强对资金、物资监督管理。

第十五条 财务及相关部门要对捐赠资金、物资进行监管,确保资金物资及时拨付、有效使用。

第六章  附  则

第十六条 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,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,从其规定和要求。

第十七条 本办法由江苏省慈善总会募捐财务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 本办法自2026年6月29日起生效并执行,2011年7月制定的《江苏省慈善总会资金物资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Copyright 2004-2019江苏省慈善总会

地址: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牯岭路28号

备案:苏ICP备18009139号

电话:025-86634343

技术支持: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

微信扫一扫,关注我们